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
水平能力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水平能力,規范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水平能力認定的管理工作,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結合我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及其個人會員的從業水平能力認定(以下簡稱“從業水平能力認定”)。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是指已通過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組織的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取得《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并在工程建設中從事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水平能力認定管理是指對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及監督管理。
第二章 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
第四條 監理工程師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統一公布合格人員名單。
申請監理工程師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建設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建設工程類(含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管理)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建設工程類(含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管理)大專以上學歷,同時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建設實踐經驗,且從事工程監理工作不少于兩年。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第五條 監理員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認定的各市負責機構組織實施對認定條件審核、考試、監考和閱卷工作,并上報合格人員名單,受各市建設主管部門監督,向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報備。試卷編印、證書發放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統一組織。
申請監理員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建設工程類(含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管理)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年齡不超過55周歲。
第六條 會員單位應依據本辦法第四、第五條之規定,組織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申請報名,對本單位申請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申請從業水平能力認定,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從業水平能力認定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申請監理工程師從業水平能力認定的,應提供建設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建設工程類(含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證書原件、復印件)和近五年的工作經歷。申請監理員從業水平能力認定的,應提供建設工程類(含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管理)學歷證書(證書原件、復印件)。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八條 從業水平能力證書管理包括證書制作、發放、變更、延續、核查、遺補。
第九條 《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由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統一制作并發放。
第十條 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監理工程師)在提交承諾書,并辦理個人會員入會后,方可領取《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
第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首次領證半年后方可進行從業單位變更,以后每一年度內允許變更一次,且僅限于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之間辦理。變更人員需填寫人員變更表,由原單位與新聘用單位蓋章后,報本協會辦理變更手續。
監理工程師申請從業單位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監理工程師從業單位變更申請表(見附件1);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已到期的勞動合同或雙方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或勞動部門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書或人民法院終止勞動合同的裁決書)復印件;
(五)《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原件。
第十二條 監理員從業單位變更限于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之間辦理。變更人員需填寫人員變更表,并由原單位與新聘用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 監理員在市內變更由本協會認定的所在市負責機構辦理并定期上報至本協會??缡凶兏毜奖緟f會統一辦理。
第十四條 《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經審查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延續。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申請延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延續申請表(見附件2);
(二)繼續教育證明;
(三)《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原件。
第十五條 證書實施動態核查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信用評價等信息進行核查。如未通過核查,持證人員信息將從協會有關信息系統中剔除。
第十六條 《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遺失,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原單位簽署意見,到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申請補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取得《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的監理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
取得從業水平能力認定證書的人員只能在本協會會員單位執業,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兼職。
第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從業時應當認真履行監理人員職責,自覺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核實認定其不符合從業條件,責令其限期整改的,可暫扣其《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發生責任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
(三)不按規定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即簽署驗收合格意見,或將不合格的工程驗收為合格的;
(四)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數據、證明及報告的;
(五)在從業過程中,嚴重違反監理人員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索賄、受賄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從業單位與證書載明的工作單位不符的;
(七)未接受繼續教育的;
(八)其他認定為不符合從業條件的。
《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從業水平能力證書》暫扣期限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算起。
暫扣期內,證書持有人不得從事原崗位工作。期間,對可以整改的事項,當事人應當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并提出恢復申請;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可返還證書。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應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暫扣期間,對拒不整改或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經查明情況屬實,可延長暫扣期30天,情節嚴重的予以收回證書。
第二十條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核實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的,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可撤回核發的從業證書。
(一)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監理人員從業證書,應作從業證書失效處理的;
(二)脫離監理崗位或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從事監理工作,時間連續滿2年的;
(三)受處分、處罰不能繼續從業或服刑的;
(四)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2次及以上的;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監理活動,或同時在2個及2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六)達不到從業水平能力認定標準規定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 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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